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简介招生就业处成立于2011年8月24日,其前身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。招生就业处代表学院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招生、就业的方针政策,负责行使招生和就业指导等工作职能。招生就业处内设招生科和就业科。
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就业的方针、政策、原则和规定,全面统筹全院招生就业工作。
2、编制学院年度
招生计划、
招生简章和毕业生就业方案。
3、组织开展招生宣传、职业规划、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。
4、建立、健全并不断完善招生就业信息网,拓展网络服务功能。
5、组织报考公安类专业学生面试目测、体能考察、政治审查等工作。
6、按照各省考试院的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,组织本院招生工作。
7、协助院内相关部门办理新生入学的有关事宜。
8、采取有效措施,广泛收集并认真审核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发布。
9、积极开辟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,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和联系。
10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。
11、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,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,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,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。
12、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,积极开展就业调查和工作总结与研究。
13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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